地热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日期:2019-01-08 来源:地热工程研究中心 编辑:

第一条  地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地热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规划、管理、实验教学安排和人员聘任与考核工作,负责地热中心工作人员、实验物品、实验经费、实验教学等的调配与监控工作。

第二条  设立地热中心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地热中心主任、经验丰富的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对地热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人员聘任置等重大问题审议、咨询和决策。

第三条  地热中心工作人员包括:地热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科研与教学等工作任务。

第四条  地热中心主任。地热中心主任是地热中心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地热中心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科研与教学任务,根据科研及本专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地热中心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制定每学期科研与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好本地热中心各类人员工作任务,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地热中心的科研与教学任务,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做好实验前的资料、器材、实验方案等准备工作。编写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要经过院(系)组织验收、鉴定,切实提高实验质量。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对于仪器设备,积极指导使用者并主动参与维护保养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还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六条  技术工人。根据工作特点,地热中心技术工人应该逐步发展成一专多能的技术工人,了解本地热中心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做好经常性的维扩、保养工作,并做好地热中心的安全与卫生工作。

第七条  管理人员。根据地热中心的管理工作量,可配备1-2名秘书,承担文字、实验教学安排、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其余工作可由实验技术人员兼职。

第八条  地热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将地热中心的工作详细划分到各个岗位,确定每个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第九条  地热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地热中心的工作岗位设置、本人工作成绩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地热中心要定期开展工作评估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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