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日期:2019-01-10 来源:地热工程研究中心 编辑:

低值耐用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低值仪器设备、器具仪表、电子产品、量具、工具等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为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专人保管,分类登建账目或领用登记簿,做到帐、物相符。实验室建立领用、借用管理办法及定期抽查制度。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帐、物要完全相符。新进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入帐。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要存放有序。低值耐用品说明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第四条 为保证实验科研,各实验室用的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允许借出。确需借用的设备,需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第五条 借用低值耐用品时,借用人必须签名,并注明归还日期,按期归还。

第六条 领用低值耐用品时,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领用人必须写清用途、数量并签名,同时建立低值耐用品帐目,实验室主任和各室责任人每年核查账物。

第七条 对低值仪器及工具、量具每年全部清查一次,清查结果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签字存档备案。

第八条 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更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核实后,报送实验室档案室存档备案。

  低值耐用品台账 

序号

购进日期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领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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