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日期:2019-01-10 来源:地热工程研究中心 编辑:

        作为实验室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室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实验室的发展,多渠道经费的投入,使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种类、数量相应增多,如何加强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之真正在科研与实验教学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各实验室面临的难题。为了杜绝实验材料的积压、浪费、损坏率过高、遗失等问题,同时引导师生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科研和教学的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具体情况,对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工具、量具、容器、灯泡、电池等,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和气体)等。

第二条 采购

1.审批

实验室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根据科研实际需求及实验教学计划需要的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和厂家,并填写《实验材料申请单》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再采购;实验教师根据实验方案和进度确定使用的必要性对需要补充的物品进行调研后提出所需。

2.购买

材料采购人员根据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采购计划。对于总价超过2万元的由采购实验室统一招标采购,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后方可收入。

第三条 管理

1.实验室管理

1)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均应建帐和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随时录入各种购入、消耗、库存及其它实验室调用的实验材料信息。

2)各实验室学期末,要及时查对上报各种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购入、消耗和库存情况。

2.使用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实验管理人员对领用人、学生对实验教师等逐级签字。

2)实验室管理人员将领用的物品及时录入该实验室的管理数据库。

3)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应由实验室主任确认审批,指派两名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员签字。

4)对于多次使用的材料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随用随取,不得一次性交给学生。

5)各实验室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科研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室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室随时组织抽查。

6)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7)对于在实验室进行设计创新实验和毕业论文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前,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回各种物品,并确认后签字,报实验室主任确认后,方可批准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

第四条 检查

实验室每学期将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和检查,实验材料的使用记录和结余的数量,并对每次抽查和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 责任

1.实验教师:实验教师是提出所需实验材料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实验材料采购种类和数量的确定。为了提高实验教师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规定对于实验教师如不能认真审核实验用品的必要性和使用数量的准确性,要赔偿造成损失的1/3

2.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对所管理实验室实验材料的使用、管理,关系到本实验室需补充实验材料的数量和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是否积压、浪费。为了增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发挥管理人员在实验材料管理中的主力作用,对不能认真核对实验室物品的库存和及时返回库房而造成积压、浪费和流失,视情节予以批评和相应的赔偿。

3.材料采购人员:材料采购人员是对实验室科研及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材料的供应,关系到实验室采购的实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实验与教学能否顺利进行。为了提高材料采购人员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实验材料采购人员如没有认真核对现有库存,造成积压、损失,视情节予以批评和相应的赔偿。

4.学生:学生是实验材料的直接使用者,关系到使用的安全、环保和实验的成本。为了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管理意识,对学生如没按方案使用材料、能做小量实验而做大量实验、能配制少量试剂而配大量试剂、须随配随用的试剂而没有及时使用、随意将材料转送他人、没有看管好自己领用的物品等等,造成的浪费和流失,视情节予以批评和相应的赔偿。

5.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实验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整个实验室实验材料的管理水平。为了实验室实验材料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实验材料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对于实验室主任没有严格把好审批关、没有按时抽查和检查、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由实验主任进行相应的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报损和报废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及相应的管理账目,并与相应管理人员核对确认,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八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九条 实验室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第十条 以上规定有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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